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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有法帮你║第十八期:离婚时,房子能否分割?怎么分割……以下小案例带你解读部分离婚房产分割裁判思路!

发表时间:2024-11-12    人气:560

离婚时,房子能否分割?怎么分割?

以什么方式分割?具体采用按份共有、作价补偿、变价补偿还是何种方式?

如果房子给一方所有,要给另一方折价款吗?折价款怎么计算?折价款给多少合适?

带着这些问题,

冠城所专业律师梳理涉及房产分割的部分案件,供大家参考。

第一种情形:不予处理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会对房产纠纷一并进行处理,但也存在如下可能不予处理的情况:

• 第一,原被告均同意不作分割处理的;

• 第二,原告仅起诉离婚而不请求财产分割;

• 第三,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查清的情况;

• 第四,房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 第五,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

第二种情形:直接分割

1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指共有人分别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案件中,多以平均分割为主,也有一方按适当比例多分的情形。

【案例 】

解读:因本案房屋登记为原被告双方共同共有,以按份共有(平均分割)方式进行房产分割。

案件事实:涉案房屋登记在刘某、谢甲名下,共同共有。房屋每月需偿还贷款,刘某、谢甲系共同贷款人,谢甲为主贷款人。后双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观点:登记在刘某、谢甲名下的涉案房屋,由刘某、谢甲各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份额的 50%;剩余贷款由刘某、谢甲在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内,即每月各负担一半应偿还的贷款金额直至共同偿还完毕止。

案例索引:武昌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6民初1187号

2

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指产权归一方所有,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而对于产权归属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判;支付对方折价款的数额,同样优先遵循双方协商原则,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值确定。

但在司法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对于折价款的计算方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从时间节点上区分婚前和婚后情形、从出资方式上区分全款和按揭的情形。

(一)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故,法院判定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会对共同还贷及增资部分进行分割,具体到不同案件计算方式也会存在差别。

【案例 】

解读:法院综合考虑房产购买及房产增值率、成新率等,具体计算公式为“婚后共同还贷/2÷购房款×房屋现值(双方认可)”

第 1 步:“婚后共同还贷 142974.49/2=71487.245 元”为个人实际已经支付价款。

第 2 步:“个人实际已经支付价款 71487.245÷购房款(500000+400000+100000)=0.071487245≈7.1%”,即个人实际支付价款占购房款比例。

第 3 步:“比例 7.1%×房屋现价值 2400000=17040000 元,即房屋现值折价款。

案件事实:2013年6月22日,陈甲购买案涉房屋,首付款500,000元;商业贷款400,000元;公积金贷款100,000元。

借款合同显示:每月商业贷款需偿还2371.27元、公积金贷款需偿还 506.69元,合计2877.96元。商业贷款至今共计还贷113,551.44元;公积金中心显示:陈甲月还款常数439.15元,至今共计还贷29,423.05元;两项累计还贷142,974.49元。双方均确认该房屋现价值 2400000 元。

裁判观点:陈甲应对刘某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经济补偿。本院综合考虑房产购买及房产增值率、成新率等等,酌定陈甲补偿刘某房产折价款 170,000 元。

案例索引:武昌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6民初1339号

(二)婚后共同出资购房

【案例】

解读:本案以房产现净值(房屋评估现值-债务)为分割依据,法院具体计算方式为“(房屋现值-尚欠贷款)/2”,即(房屋现值670757.1-尚欠贷款100000)/2=285378.55元。

案件事实:2012年5月16日,原、被告共同购买案涉房屋,购房款 463,331元,约定各占50%份额。现该房屋出租,租金由原告收取,尚有按揭贷款近10万元。

现评估市场价值为67.28万元。

裁判观点:案涉房屋婚后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约定各享有 50%的份额。该房屋现评估价值670757.1元,被告无住房,应当判归被告为宜,折抵共同债务(按揭贷款)后,由被告支付原告50%价款28.5万元。

案例索引: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1民初8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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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价补偿

变价补偿,指房产出售、拍卖或变卖,将卖得的价款按照产权份额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在计算和处理上相对简单。但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于,举证变卖后的房产是否还有剩值可以分割。

冠城温馨提示

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是案件审理的重难点,因此,涉及离婚纠纷时,尽量寻求相关律师帮助。

如遇到相关法律事宜,请联系本所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文章来源:湖南高院、“法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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