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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有法帮你║第十七期:轻松挣钱?“帮信罪”了解一下!

发表时间:2024-11-06    人气:46

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 

别傻了,这可是犯罪!

近年来,部分人受利益蛊惑,将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获利,

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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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被告人严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应许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后将上述两张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及U盾提供给许某等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经查实,2020年10月间,被告人严某某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收取被害人张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5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收取被害人秦某某因电信网络诈骗汇入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65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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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判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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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帮你║律师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罪名,互联网飞速发展,为推进法治与时代接轨,加大对涉民生犯罪惩治力度,将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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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蝇头小利随意出借、出卖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给他人,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遇到相关法律事宜,请联系本所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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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

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文章来源: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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